關於查封動產分佈太過零散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677 次瀏覽
例如A公司在各地的商辦大樓有幾百面的壁掛式廣告裝置,如果要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必須將全部看板都要拆下來拿回去拍賣嗎?

如果債權人只是想取得所有權換手經營而已,一面也沒多少錢,又得拆下、保管、拍賣、買回、又在裝回去,不符合成本。

那是否能用第60條向法院主張不要公開拍賣,直接賣之?因為老闆已經跑路無法協商,有其他的辦法可以取得所有權嗎?
85045320用戶 發表於 2021/05/28 19:55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5/28 21:12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就哪些標的物執行債權人有選擇的權利,若認為該標的物難以保管或市價不佳,可就較有價值者選擇執行。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8 21:4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可以試行聲請看看,畢竟該等動產散布四處要先全部查封及統一置放一定處所可能有困難,但仍要注意的是如何保管這些動產,在執行期間不被偷走等;以及找到可能購買之人,或甚至為債權人購買等等,這些可能都是需要與執行法院主張及溝通的部分。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9 01:23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你可以具狀主張看看60條第1項第4款或第5款,畢竟你每一面都要去拆,執行人員也是要跟著你跑,用這個說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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