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623 次瀏覽早已離婚毫無聯繫的父親為他人作保 當事人跑路 父親死亡 債權人找上門清償 當時16歲由重殘母親上法庭 簽了和解筆錄(當時不知道處理情況)後沒有後續 今年名下有不動產(母方親戚贈與)債權人再度找上門欲強制執行 該如何是好
早已離婚毫無聯繫的父親為他人作保 當事人跑路 父親死亡 債權人找上門清償 當時16歲由重殘母親上法庭 簽了和解筆錄(當時不知道處理情況)後沒有後續 今年名下有不動產(母方親戚贈與)債權人再度找上門欲強制執行 該如何是好
您好,因和解筆錄具有強制執行力,建議可提供和解筆錄與相關債權事實加Line諮詢
1.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利益,不得處分之。 2.可以試看看用上面這條文的法理或類推適用打債務人異議之訴看看。
實務判決認為,父母非為子女之利益而以未成年子女之名義為保證等財產上之法律行為,使子女僅負擔法律上之義務,並未享有相當之法律上權利,不能對其子女發生效力,供您參考。 若所簽署的和解筆錄符合上述規定,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債權不存在,並聲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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