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挑釁人而被打說不追究 後續又要告人傷害罪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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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隔壁鄰居跟我阿姨互告,來我家門口要我爸跟我媽幫他跟我阿姨說請她單方面撤告(他要繼續告。)當時他已經喝醉,在我家發酒瘋,跟我爸盧了大概20分鐘,我聽到越來越大聲才出去看狀況。當時我媽跟那位鄰居的阿嬤都在場。我就出去叫他們安靜不然我就報警,鄰居還是一直吵我就報警了。後來鄰居一直挑釁我爸,一直用他的身體碰我爸,還威脅要傷害我阿嬤,我爸氣不過,打了他3拳,眼鏡也打落在地上,我爸當時有說會賠他眼鏡。我這個時候就開始錄影,之後就是那個鄰居一直盧,我爸要他自己去跟我阿姨說,影片有錄到他自己說我爸打他3拳他不追究,我也有再確認一次,也有錄到他親口承認他講過要對我阿嬤幹嘛,還有他阿嬤來勸架,被他推倒在地叫她阿嬤「死一死比較快活」(台語),威脅我爸要讓他沒辦法工作。之後警察跟村長來了,還是一直盧,直到警察說要把他銬起來關24小時,才回家。當天晚上警察打電話來說他要告我爸傷害罪。
問題:
請問他這樣我爸可以因為他有暴力行為用正當防衛告回去嗎?或是恐嚇、私闖民宅
他在事發過程中說不追究後面又要告告的成功嗎?
b8c37e33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