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 次瀏覽前陣子因保護自家愛犬而被某位飼主的狗咬傷,當下情況是對方犬隻未配戴適當防護工具(牽繩及嘴套)看到我牽著自家犬隻經過時衝過來攻擊。因調解金額差距甚大,且該飼主已不是第一次因不牽繩而造成其他人狗受傷(本人第一次選擇原諒,但居然還有第二次…)因而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提起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目前已由檢察官協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也因為偵查庭才得知該飼主近年也有同樣的類似案件尚在上訴中 🙄🙄🙄 想請教的是 1.檢察官一開始有先詢問我是是否有和解意願,本人很堅定回答「沒有」,那接下來我會面對的程序是? 2.接下來還有需要在哪個階段主動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嗎? 因為無訴訟經驗,偵查庭中只有向檢察官陳述及確認當天情況,並沒有提及民事損害賠償,只有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有明確敘明「提起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3.因調解金額差距甚大,有跟對方告知會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因而被對方提告「恐嚇取財」。若此案後續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是否能提出誣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