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6 次瀏覽
前陣子因保護自家愛犬而被某位飼主的狗咬傷,當下情況是對方犬隻未配戴適當防護工具(牽繩及嘴套)看到我牽著自家犬隻經過時衝過來攻擊。因調解金額差距甚大,且該飼主已不是第一次因不牽繩而造成其他人狗受傷(本人第一次選擇原諒,但居然還有第二次…)因而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提起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目前已由檢察官協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也因為偵查庭才得知該飼主近年也有同樣的類似案件尚在上訴中 🙄🙄🙄

想請教的是
1.檢察官一開始有先詢問我是是否有和解意願,本人很堅定回答「沒有」,那接下來我會面對的程序是?

2.接下來還有需要在哪個階段主動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嗎?
因為無訴訟經驗,偵查庭中只有向檢察官陳述及確認當天情況,並沒有提及民事損害賠償,只有在派出所製作筆錄時有明確敘明「提起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

3.因調解金額差距甚大,有跟對方告知會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因而被對方提告「恐嚇取財」。若此案後續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是否能提出誣告罪?
def35ca4用戶 發表於 2025/07/22 02:03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5/07/22 10:52
    回覆諮詢(21820)、最佳解答(1591)、獲得感謝(6091)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後續可能再安排一次偵查庭,也可能不會,檢察官會直接作出處分。如果希望和解,必須再次以書狀聲請檢察官幫您安排移送調解委員會
    
    2、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即使註明「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法律上也沒有任何效力,這是常見的錯誤。您必須寫好訴狀,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才是正確的民事求償的方式
    
    3、可以提出誣告告訴,本律師有成功經驗
    
    4、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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