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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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6月10日下午 我與鄰居(約60多歲) 發生糾紛 雙方互毆 雙方驗傷後 他先去提告傷害告訴 我去做筆錄時也提出了傷害 然兒他家的攝影機畫面有拍我打他的畫面 他先動手的畫面卻沒有(他
說要找我爸理論 才剛走離開他家監視器畫面 約5步 他就直接打我) 我跟警察在家附近找了1個月 附近不是沒有監視器 就是距離太遠拍不到 打架剛結束時 我們兩家還有里長有在馬路上理論 當時
他有說出我是不小心才先打到他 但是當時沒有人錄音 隔壁 阿伯 年高90歲 眼睛雖然看不清楚 但是他有看到穿著白上衣(我)的先被壓在地上打 起初大家都認為鄰居互毆 小事會先去調解 沒想到
隔了3個月 我直接收到地檢署行事傳票 檢察官開庭 鄰居有帶律師 在庭上他否認他有打人 他對檢察官說 我身上的傷 是與他拉扯衣服時我自摔造成的 他自己的驗傷單開了快20個挫傷.腦震盪.皮外傷等 .我帶去的資料檢察官也不看 就看鄰居帶去的影片來訊問打人傷人 他的律師也幫他主張他是正當防衛 檢察官有強調希望和解 鄰居在庭上已表明不和解也不調解.
因此想請問
1.對方明明沒有那麼嚴重卻能開出那麼多傷 不和解又請律師 是否是想我背上故意傷害罪名?
(當天也忘記看那兩張驗傷單的開立時間)
2.我有想過 讓阿伯去當證人 但是這鄰居在我們這區是出了名的風評差愛鬧事 里長跟阿伯都怕被他報復 不敢幫忙做證有沒有能讓鄰居不知道的情況下 讓他們出去當證人以確保他們安全?
73c73031用戶
發表於 2020/10/26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