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承諾利息開支票,跳票後提告重利成立的可能性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1063 次瀏覽
A代表某公司幹部,B代表友人
A幹部與B好友已認識一段時間,B友人某日跟我說A幹部公司針對下游廠商開的貨款都是三個月的票,但下游廠商大部分都需要現金,所以會扣一點費用,這就是他們之間賺的利差。利息算法50萬一天為700元
某日卻接到A公司對其他人的支票已經跳票,但我的支票還沒到期限,深怕跳票後聲請支付命令後是否會被反告重利罪呢?
50萬一天利息為700 算起來年利率約4X%左右
但這利息都是對方自己講的,這樣會達到重利罪嗎?
上網查詢似乎要有趁他人無經驗 急迫 之類等要件,但利息是對方自己所說的而且這之間都是B好友跟我說若有閒置資金要賺利息就跟他說,他會跟A幹部說,再開票給我。
76d0baca用戶 發表於 2020/10/26 16:45

1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6 16:59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感謝律師回答
    重利罪要以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及取得顯不相當重利,始有構成;
    如果沒有上開情狀或尚未取得顯不相當重利,即尚未構成重利罪;
    另年利率超過百分之二十者,超過部分沒有請求權;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76d0baca用戶
    發表於 2020/10/26 17:08
    當時是B友人向我說如果想賺錢 有閒置資金可以跟他說,因為A幹部公司下游都需要現金可以幫忙。 所以我是向B友人說我這有50萬想丟,然後他就幫我接洽,這樣是否有構成要件的可能呢 而我所匯款的帳號是A公司負責人的丈夫 但支票是公司票,這樣關聯性是否可以當成金流證據,也對我們匯款去的帳號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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