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完後的休息時間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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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任職的公司夜班上班時間為前一日的22:30至當日的07:20。
因教育召集須請公假,公司也准假,但收到召集令的當下有向公司反映解召完(解召時間為16:00)的當日晚上22:30是否需要上班,公司的回覆為"需要上班"。我也依照公司的回覆,在解召完的當日晚上22:30有準時出席上班。

問題:
請問在解召(16:00)至當日上班(22:30)之間休息時間不足8小時的狀況下,該公司是否有違反任何法律?
d6f8d12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7 13:46

1 位律師回答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7 14:11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勞基法第34條第1、2項規定之輪班間隔11小時或8小時,係指雇主安排兩班工作時間之間隔。
    因解召並非雇主安排之班表,故解召至當日上班之間隔,應不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1、2項之規定。
    
    以上說明僅供您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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