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書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78 次瀏覽
發生日期是109/8/8 在花蓮壽豐車站附近的路口發生擦撞.甲方(我)因要右轉與後方直行的乙方相撞..甲方沒受傷..乙方有擦傷也有驗傷..當時甲停在紅綠燈路口已打右方向燈..綠燈時時速20-30右轉有看見乙方在2.3百公尺處才轉彎..當時車身已經2/3在右方馬路上了..乙才撞上右後保險桿..因甲乙都是租賃車..甲是汽車乙是輕型機車..兩方都只有強制險..都各自賠給租賃車行了..有報警.但各馬路的監視錄影機都沒拍到兩方的擦撞的過程..有申請車禍初判表..但是看不出責任比例..有想說要私下和解簽和解書..但是乙方遲遲不肯出面和解..還打電話給甲偷偷錄音..乙覺得錄音方式可以有效力和解..甲覺得不可能..所以沒有答應任何事情..和解書真的可以不再對雙方提告嘛?不知道要用什麼方式趕快結束這案件...麻煩律師給我意見..謝謝
11ed5164用戶 發表於 2020/10/28 14:17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0/28 14:19
    回覆諮詢(1986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和解書雖可針對民事賠償部分,使對方放棄民事請求權,然而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需對方提告後撤告才能避免簽署和解書後又遭對方反告。
    具體細節可提供和解書加LINE與律師諮詢。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0/28 14:23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私下和解雖然較簡單,但若寫的不完備,之後恐怕還是會有爭執,且刑事告訴亦無法以簽立和解書的方式拋棄。
    至調解委員會調解,可降低上述爭議發生的可能。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0/28 14:5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誠如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言,私下和解對方仍有可能再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告訴權不得預先拋棄),此時您或可約定相當之違約金,載明對方若再提起刑事告訴則應賠償一定之金額,而生嚇阻之效(惟仍無法完全避免對方仍提告過失傷害)。
    
    綜上,建議您仍係透過調解程序達成調解,較為妥當。
    
    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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