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從後面追撞上來,告我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113/12月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車皮肉傷,B車(我)未受傷
C車手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A.B車無破壞
C車有被破壞現場
有報警有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皆無保險公司,我方B車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A車和B車C車同方向前進,A車因有汽車突然彎出來急煞、B車撞上A車左後方,後來C車再追撞上來,我是B車,已經和A車和解,但C車要和B車(我)索取理賠,我不願意,C車告我過失傷害…
因初判表上寫A車無肇責、我和C車初判表都是寫 未依規定和前、後車保持距離,調解我都是委託保險公司處理,但C車一直要私下出來談,因保險公司我說對C車沒有肇責,故叫我不用賠,調解委員也和c車說若想要肇事責任歸屬確認比例的話,請他去申請鑑定表,但C車不願意申請,再六個月的最後一天去提告我過失傷害
六、問題:
1.過失傷害的部分會成立嗎?
2.是否我也有肇責?
3.因只有初判表跟當初路口監視器,但因已過半年,交通大隊那邊的監視器會保存這麼久嗎?檢察官會再申請鑑定表嗎?
那時候做筆錄的時候,警察跟我說因為我沒有跟後車保持距離,所以我也有肇事責任,我問他要怎麼跟後車保持距離?警察跟我說看後照鏡…?
非常感謝幫忙
5211bda2用戶
發表於 2025/09/17 1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