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原告未到,調解不成立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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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5/2/5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及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有聯繫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騎機車行經4線道最外側車道,因路口綠燈有公車要右轉等待斑馬線行人通行暫停,未與前方機車保持安全距離及時煞停而撞上對方機車後輪,導致對方人車右倒,後續對方報警製作筆錄完畢後,我與保險公司聯繫請求協助後續賠償事宜,保險員與對方連繫索取相關賠償資料,就醫證明,車損證明等要進行賠償程序,對方反控保險公司騷擾並向保險公司申訴,導致對方向我提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目前調解原告未到,調解不成立,都還未知對方訴求,調解委員聯繫對方也都拒接電話,請問這種情況在移交地檢署後,是否有再調解可能?或是會直接起訴?對方如果堅持不出庭,是否會直接判決?
936a96a7用戶
發表於 2025/07/3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