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之債務人應負擔哪些費用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3420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因欠款50萬元遭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因為我只有帳戶存款,沒有其他財產,7月中有收到法院的文說要扣我某銀行帳戶裡的錢,該帳戶我只有5萬多元,函文中提到「在新台幣50萬元、本件執行費4000元之範圍內及本次扣押手續費,予以扣押,扣除手續費後未達1000元,不予扣押」,後來對方有提起民事訴訟起訴我,我又在前天收到假扣押裁定,上面寫到『程序費用1000元由債務人負擔』。 請問: 1.所謂『程序費用1000元由債務人負擔』,這邊我是應該怎麼負擔?是法院會跟我要,還是債權人會跟我要?還是最後對方起訴的部分,若我勝訴就不會跟我要? 2.雖然假扣押裁定裡面提到對方的說法我認為沒有什麼道理,但若非必要,實在不想花時間去抗告,假設不去提抗告,讓裁定確定的話,我要負擔的範圍是會包括對方聲請假扣押的程序費用1000元、扣帳戶存款的執行費4000元、該次扣押手續費,甚至包括被扣的存款5萬多元嗎?另外,若不抗告,會影響債權人起訴那一件嗎? 麻煩各位律師抽空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