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車禍釐清肇事責任談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320 次瀏覽2020年10/20早上8:00在樹林區保安街2段31巷口兒子無照駕駛機車綠燈直行時速60~70左右在幹道上,撞上在從支道經過槽化線出來違規逆向準備跨越雙黃線的騎機車婦人,兒子機車撞到對方腳踏板的側面,後來有報警,警方希望我們和解,送醫後婦人大面積瘀青2_3處擦傷,兒子肩膀骨折腦震盪幾處擦傷,當晚去探望婦人並帶著藥膏前往,對方要求賠償金3萬和解,因為兒子修車3萬婦人修車4000,(我們先付了),而且我們覺得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我們賠償婦人修車的費用,無法認同婦人要求的賠償金因此無法和解,2天後對方來電告知婦人肋骨斷4根,雙方都去警局做筆錄,隔天婦人來電要談和解事宜,因為婦人說無法工作要休4~6個月所要求賠償10萬,而我們的希望金額2~3萬,因為我們覺得雙方都有責任,不完全是我們,對方一直覺得我們無照駕駛責任較大,所以談判破裂,要開調解會……請問一下我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