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爭議案件如何釐清後續
車禍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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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07/1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為營造公司公司車 對方無受傷。
本人為機車,送醫後診斷右小腿開放性骨折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後續警察於現場與對方做完筆錄,有至醫院協助本人筆錄,現場第一時間有後方目擊駕駛協助現場後續直至警方到達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本人機車只有投保強制險
對方營造公司有投保相關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7/17當日晚上約莫八點,本人於水管路路口待號誌轉為綠燈後起步朝高楠公路"直行",時速約莫四十多公里,行經高楠公路口與華中路(中華社區)路口時,本人查看號誌為綠燈故繼續直行,行至路口處遭遇對方車輛於對向高楠公路汽車道"左轉"進華中路(中華社區)閃避不及擦撞,本人與車分離滑至路口中央,對方則停於路口等待後續警方到場,本人機車擦撞對方貨車右後方車斗後滑至路邊。後方駕駛發生後有協助現場及與警方釐清現場。
六、問題:
想詢問就是,本人拿到初判表時,上面載明為號誌爭議路段,無法判定。詢問後警方表示對方工程車無加裝行車紀錄器且對方也表示看到綠燈才轉。而本人通勤車輛亦無加裝行車紀錄器。該路斷詢問警察後也表示無法調閱到相關的監視錄影,後送交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後因缺乏影像證據也是被退件返還,試問後續該如何處理才能保障自身的權利呢?麻煩了謝謝!
70bb83c9用戶
發表於 2020/10/29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