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過失傷害為何成立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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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120421 法院一審宣判 易科罰金45天
二.雙方都有受傷,也有診斷證明書
我的傷是後方車輛撞的,後方車輛自摔受傷
三.當下未報警,看對方誠意滿滿私下和解
隔天不認帳才報警處理,現場已經被對方破壞
四.我有強制險,對方保險過期
五.當時傍晚19點20分,我為十字路口右側機車車輛
行徑右轉有打燈,以先到上方車道過斑馬線後偏左行逕有打方向燈,但斑馬線到我要轉的路口只有27公尺
(法官判我未打滿三十公尺左轉)
但是道路設計 已過雙黃線 變虛線 對向車道 停止格
也有問交警此巷可否之左轉,都說可以。
而後方肇事機車車輛為下方往上方 方向,
監視器有錄到,傍晚未開車燈,跨越雙簧線,
等待號誌使用手機,起步爆衝直奔我的後方,
等於相差一個紅綠燈,而對方未開車燈加爆衝
最後一秒行徑25公尺 網路查時速為90速度
我有注意前後來車,但是對方未開車燈加爆衝
後面汽車都是白光大燈,根本看不到它,我即將左轉動作時,有注意到後方車靠近我,我有馬上停止動作
後方車輛自摔打滑撞到我機車左踏板區域跟前輪
我的腳因此受傷,對方做筆錄居然說20-30速度
說它前方無車,說我是從最右邊切到最左邊,但警方調閱影像證明他紅燈時,我早就在道路中間了,請問他這樣算不實筆錄嗎?而初判表 判我無肇責,對方未開大燈肇事,但走到刑事過失傷害,變成我全責就因未打滿三十公尺為由,對方違反這麼多肇事起因
為何變成我的錯??
對方違規超車 超速 ,未注意前方,傍晚未開車燈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我告對方過失傷害不成立,檢察官卻把反應時間算在我前方車輛,後方車超速加未開車燈又自摔,前方車輛要怎麼注意到後方有來車??
現在要一審上訴二審,想問一下要如何提供證據讓法官去重新判讀呢? 找朋友錄影還原現成車況嗎?
4d0b33b5用戶
發表於 2024/12/06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