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品消費合約解約糾紛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1213 次瀏覽
上上週我在中壢附近被推銷美容,然後簽訂合約內容是買店家保養品,一個月2000分36期,但第一次與第二次的消費體驗有明顯差異,所以想解除合約,也曾打給消保官詢問,消保官表示保養品可因使用量計費,無需收取全額,但店家卻因我留下的雙親電話有誤認定我詐欺為由不予解除合約。
想請問:
1.保養品已過七天鑑賞期(約10天左右,且才使用兩次),也拆開使用的情況下,真的能以使用量計費嗎?
2.留下雙親的聯繫電話有誤,是因為怕個資外洩,店家卻說銀行查詢表示我兩次留下的電話都不正確,涉嫌詐欺,請問真的有涉嫌詐欺嗎?
3.店家說銀行打電話確認號碼有誤,但銀行打過來的電話並不是顯示公家機關的電話,是手機號碼,且後續我無法回撥,懷疑是否根本沒有銀行這件事情,而是店家自我圓謊?
4eb7d41a用戶 發表於 2020/10/31 17:20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0/31 20:00
    回覆諮詢(21633)、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本人處理美容產品糾紛有豐富經驗,您的情況屬於訪問交易,且不構成詐欺。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向店家解約退款,如須協助,可加Line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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