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管委會的公寓頂樓、外牆修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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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願意提供經驗與解答的律師們。
狀況:3、40年的老舊4層樓公寓,近年來開始有屋頂漏水的問題。
我家是4樓,每逢大雨就漏水,曾經找同一棟的住戶協議整修頂樓,
但其他住戶表示平常不使用頂樓,不想負責。為了不讓漏水更嚴重只好先自行出錢在屋頂裝置鐵皮屋頂(沒有牆只有頂),來防止雨水直接下在屋頂而造成積水。
10年過去,外牆開始也出現剝落問題,屋頂遇到颱風也依然會有雨水在屋頂累積,滲水到我家4樓,再滲水到3樓。
1樓、2樓、3樓都表示願意出錢整修外牆與簡單整修屋頂邊緣,但是鐵皮屋頂3樓與2樓都不願意出錢。3樓認為他當初沒有答應建造鐵皮屋頂。2樓已經是新的屋主,並表示購買2樓時已經有鐵皮屋頂,不關他的事。1樓表示平時完全沒有使用頂樓,可能也會不認帳。
問題:
1.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屋頂和外牆是屬於整棟樓,修繕費用也是由所有住戶平分。
用來阻擋雨水直接下在屋頂上的鐵皮屋頂的費用可否請求由所有住戶平分?
鐵皮屋頂的費用我應該找現在的2樓住戶,還是以前的2樓住戶。若2樓的住戶不認帳,走調解會有用嗎?還是直接上法院?
2. 屋頂老舊漏水,導致我家天花板水泥崩壞、裝潢崩壞,地板滲水至3樓,可否請求全棟住戶一起負擔?
3. 有律師表示這類案件太多了,調解通常無結果,只有走法律途徑,才有結果。我是否直接走法律途徑呢?
非常感謝!
2e85d722用戶
發表於 2020/11/02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