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線上娛樂城有儲值綁定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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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線上註冊了線上博弈娛樂城,有綁定手機號碼,也在超商儲值過一次而已,有進行投注但是沒贏,也沒綁定帳戶,
這樣會被起訴嗎?會被傳喚嗎?
那個娛樂城最近被警方破獲,疑似有不出金情形詐騙行為
1fcee5e0用戶 發表於 2020/11/02 21:49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02 21:58
    回覆諮詢(19845)、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可能涉犯賭博罪而遭傳喚,如擔心不知如何應對,可加LINE與律師諮詢後續製作筆錄與應對技巧。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06 12:44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8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賭客於網路賭博依最高法院見解是不成立犯罪的。
    二、參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理由是網路賭博不具公然性而構成要件不該當。
    二之一、有的檢察官會以最高法院108年台非字第148號判決來起訴,但已經有多則起訴後經判決無罪的案件(執意要起訴的檢察官也是有)。
    二之二、我摘要最高法院見解給你參考: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判決,摘要:「基於刑法罪刑法定主義,禁止類推解釋之精神,行為人在此等場所以外之地方進行賭博,自不構成本罪。個人設定之帳號、密碼經由電腦連線上線至該網站,其賭博活動及內容具有一定封閉性,僅為對向參與賭博之人私下聯繫,其他民眾無從知悉其等對賭之事,對於其他人而言,形同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在正常情況下,以此種方式交換之訊息具有隱私性,故利用上開方式向他人下注,因該簽注內容或活動並非他人可得知悉,不具公開性,尚難符合該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之要件。本案連線上網簽賭下注等情,並無一得由不特定人共見共聞,並得穿梭其中之空間存在,不符合刑法第266條第1項賭博罪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賭博之要件。」
    三、本所承辦此類案件,有獲不起訴者,有一審委任後獲一審判決無罪並經二審維持者。
    四、如收到警方傳票就建議先約來事務所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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