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弟弟透過哥哥投資收利被倒債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870 次瀏覽親弟弟透過哥哥投資收利被倒債,目前哥哥正與債權人官司訴訟中,但弟弟認為哥哥需負責投資失利,故透過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將投資說成借貸,並限期償還否則將提告,請問哥哥該如何回覆不實存證信函?
親弟弟透過哥哥投資收利被倒債,目前哥哥正與債權人官司訴訟中,但弟弟認為哥哥需負責投資失利,故透過律師寄出存證信函,將投資說成借貸,並限期償還否則將提告,請問哥哥該如何回覆不實存證信函?
你好: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民法第474條第1項訂有明文。 主張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人要先舉證證明有消費借貸之合意及交付金錢之事實,若無法證明,則無法請求返還借款,只能尋求其他請求權。 若哥哥確實有收到款項,且並非借貸,要回覆弟弟並無借貸之事實,並澄清是弟弟借用哥哥名義投資,以免弟弟以此作為證據要求返還借款。
您好,哥哥僅要否認款項為借款,或說明當時交付款項的法律關係即可。
您好,當初有無投資契約或是相關事證可資證明投資關係,可持相關事證交由本所進一步釐清,以免權益受損。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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