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還被告傷害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901 次瀏覽事實經過: 跟男友去球場打球,中間因為打球肢體碰撞,男友跟現場一位不認識的球友A男有點小不愉快,A男下場休息時碎念幾句,內容大概就是調戲我,男友聽到覺得對方不尊重我很不開心,就讓對方為他說的話道歉(沒有動手) 後來對方先動手用籃球丟我男友,並且動手將我男友推倒在地,更作勢要攻擊我男友,男友的好朋友B男見狀就過來要把A男拉開,A男被B男碰到的瞬間,就回頭直接攻擊B男,然後兩個人就拉扯到地上,A.B男都有外傷,我男友沒有明顯外傷。 驗傷狀況:A.B男都有驗傷,我男友沒有驗傷 提告狀況:A男提告我男友跟B男傷害,B男也提告A男傷害 現場人數:我、我男友、A男、B男、A男朋友兩位、B男朋友一位,共七人,球場無監視器、發生時間在半夜,除了我們七個球場其他目擊證人 問題:我男友根本沒有動手的情況下,甚至還是差點被打的人,卻被提告傷害,請問這種傷害罪有可能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證明我們沒有動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