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利罪、支票、支付命令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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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幹部跟我一個朋友認識 說他們公司開給下游廠商都三個月的票
但是廠商都需要現金,願意扣一點費用拿現金,這是我朋友轉達給我的,且這樣的合作模式他們也合作了好幾年,朋友後來說可以留額度給我,後來我跟朋友說我這有50萬資金想放,利息為一天700元也是他們一直以來的合作模式,但前幾天發現朋友那的票跳票了,公司財務也稍微有問題。
1.我們這也好幾個債權人都被退票,是否可以全部交給同一個人一起聲請支付命令呢?
2.若對方提出異議直接進入訴訟程序,這程序是否雙方都要出庭呢?
3.若可委託一個人一個人聲請支付命令那若要出庭我們這些委託的人也需要出庭嗎?
4.以上是否可將金流資料委任律師處理呢?還是一定要當事人出庭呢?
5.若對方聲明異議進入訴訟程序,我這換算年利率約將近50%訴訟時,會被直接提起公訴重利罪嗎?
6.重利罪成案機會高嗎? 想知道我上述情形對於重利罪的要件是否有構成?
7.我們匯款過去的帳戶是公司負責人丈夫,但票是公司票,而之後也有請負責人丈夫簽下本票,這樣是否可以有關聯我們金流流向負責人丈夫,負責人丈夫開公司票給我們,這樣情況下我們還是只能針對公司請求嗎?不能因金流流向負責人丈夫且公司票對夫妻兩人共同執行嗎?
8.若此公司倒閉後是否也就求助無門了?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為小弟解惑...感激不盡
2737a914用戶
發表於 2020/11/05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