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威脅打人後再報警偷竊罪而被迫簽本票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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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我曾任職某公司,當初簽合約為承攬人員,每天到公司拿貨到公司指定的地點販賣,公司先不收錢只開單讓我們簽名,月底再以營業額扣除拿貨金額和指定地點的租金,剩下的部份我們可以取得40%。
而簽約當下有寫明,如果因非正當理由離職,將要付違約金100萬元。
因為今年景氣的關係,每個月的收入真的無法生活,所以鬼迷心竅之下偷取了幾名同事的營業額當生活費(總和約一萬五),被公司主管以針孔攝影機拍下,要求拍下道歉影片上傳公司群組,並恐嚇找人打我後,再報警抓我為要脅(有兩位當時在現場的朋友願意當證人),要求簽下100萬的違約本票,以及用造成公司損失+歸還當初偷取的費用,一共為26萬的本票,目前已經償還了7萬元(第一個月要求必須先匯款還5萬,之後每個月匯款給1萬)。
我知道我偷竊不對,但是真的是生活所迫才犯案(初次犯案沒前科),一個月收入兩萬,要付房租、車貸、家人住院費用,真的很困難,現在也非常後悔,現在除了房租、車貸、家人住院費用之外,每個月還要償還給前公司的本票錢,但是我真的被壓得喘不過氣了,所以想詢問,
1.如果我去警局自首,是否還需要繼續償還本票?
2.我偷竊的是同事的營業額,如果是上法院,是由前公司出面,還是被我偷竊的同事出面呢???
3.簽本票時,對方有恐嚇不簽要先找人打我,然後再報警我偷竊,所以我只能乖乖簽,目前我只有兩位在現場的朋友願意幫我作證,這是是否有符合恐嚇罪呢?
4.若以第3點這個去申請 "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是否能成功???
還是有其他的方式呢???再麻煩大家幫幫我了,謝謝。
40f6e633用戶
發表於 2020/11/08 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