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跟銀行和解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653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在10月底時收到中信的強制執行命令,然而當下收到後,已跟中信銀行協商,後來對方也同意去撤銷命令,在11月初時,銀行的撤銷命令已給民事執行處但還未發至公司,但公司已經先假扣押我3/1薪資,請問這三分之一是否拿的回來? 問題:是否拿的回被扣押的3/1
事實經過: 本人在10月底時收到中信的強制執行命令,然而當下收到後,已跟中信銀行協商,後來對方也同意去撤銷命令,在11月初時,銀行的撤銷命令已給民事執行處但還未發至公司,但公司已經先假扣押我3/1薪資,請問這三分之一是否拿的回來? 問題:是否拿的回被扣押的3/1
您好,您可以之後拿公文給公司看,請求拿回被扣押之部分,若仍有疑問可以再行討論,謝謝。 因為現在公司尚未被知會,所以不敢冒然把所有之薪資一次給您,惟扣押命令如真的被撤銷,您既有跟公司請求全部薪資之權利,應得持相關公文向公司主張已被扣押三分之一薪水部分。
您好,若公司仍不願發還,可請法院發函給公司,撤銷扣押命令。
那請您等一下,之後再向公司反映,如果公司仍不給付,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看看。 PS.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27條:「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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