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一個月,時薪140是否違法?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3431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您好,我是一名大四的學生, 在8/18日的時候於學校附近的豆花店應徵工讀,資方對我說:“試用期一個月,期間時薪為140,我們是五人以下的公司所以沒有勞健保“
沒有簽紙本契約,並且我在8/20日開始上班

問題:1.請問試用期時薪140這件事情是違法的嗎?
2.我決定在8/30提離職,9/3結算工資及歸還制服,請問我這樣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537d9b6c用戶 發表於 2019/08/28 23:05

2 位律師回答

  • 楊時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28 23:58
    回覆諮詢(131)、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56)

    (1)違法,因為108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已調為150元。如果你雇主是以試用期為由壓低只給你時薪140元,那就是蓄意違法。如果雙方只有口頭約定且領現金最好設法存證,避免雇主否認。
    (2)你工作未滿三個月,沒有預告終止的問題(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第16條),隨時都可自請離職。由於雇主給薪違反基本工資,你也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3)就算勞保非屬強制投保,雇主還是要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提繳退休金。制服歸還即可,雇主若要求你付費買下或者扣薪,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檢舉雇主違法。
    
    
                         
  • 陳奕安律師
    陳奕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29 09:37
    回覆諮詢(360)、最佳解答(25)、獲得感謝(104)

    您好:
    
    試用期間勞雇雙方當然還是有勞基法的適用,因此試用期間工資仍然不能低於基本工資。108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是150元(109年1月1日調整為158元),這部分該店已經違反勞基法。另外,5人以下商號或公司雖不是強制的勞保投保單位,但仍然是全民健保的強制投保單位,小心不要被這種謬論混淆視聽。
    
    您還沒工作滿3個月,沒有預告後才能離職的問題,但離職時記得錄音,看能否錄到對方提到沒保健保和時薪低於基本工資的對話。也可以向各縣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提出檢舉,讓這種商家知道學生不是隨便他欺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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