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作品的專利權與運用

智慧財產 專利權 1742 次瀏覽
各位律師好,有2個問題請教
公司內部,採用比賽的方式,讓我們去創作一樣作品
前三名有獎金,若我領取了獎金
這項產品日後公司將他做成商品販賣
1.這項商品的著作跟使用權歸誰?
2.若獎金與商品販賣收益不等值,是否還有可爭取的空間或相關條文?
b9141aff用戶 發表於 2019/08/28 23:30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8 23:5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1.先看公司比賽性質,工作上競賽或單純公司的活動,而視智慧財產權屬於創作人或公司所有。
    2.另若非屬公司情形,公司仍可能有利用的權利。
    3.一般可以契約約定明訂產權歸屬及使用,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8/29 00:51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你問的問題要看當初公司的公告,除了公告外,你所創作的東西,究竟屬於何種智慧財產權。
    是著作還是專利。著作可分成多種,例如:語文、音樂、戲劇、舞蹈、美術、圖形、攝影、視聽、錄音、建築著作等,專利則可分成發明、新型、設計等專利。
    如果公司是以比賽方式,原則就是公告,在法律上是要約引誘;你提出作品是要約,公司評定你得獎,是屬於承諾。至於得獎作品之歸屬,看你們的約定,沒有約定回到法定。原則上著作權法和專利法裏規定的都是所謂職務上創作之歸屬,或是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或發明、新型、設計專利之歸屬,與你題目所指未盡相同,不過我還是有可以解套的方法。
    你的第二個問題,係從第一個問題衍生出來;你的第一個問題都未確定,第二個問題就無法獲得解決。
    如果你覺得你的權利受損的話,你有權利主張,甚至以訴訟方式來爭取,問題你要考量你還要在公司任職,其後果…,相信你自有盤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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