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易科罰金後續問題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884 次瀏覽今年我被判詐欺有期徒刑四個月和傷害一次拘役30日加傷害一次拘役30日加強制罪一次拘役20日,總共六個月又20天,我準備了20萬易科罰金,在執行日之前,提前到地檢署找執行書記官報到申請,想詢問一下問題。 1.請問為什麼拘役明明加起來是80日,但是判決主文卻說要執行60日就好,後續不會執行剩下的20日,書記官說這是法律為了我們被告利益設置的? 2.請問我已經繳納18萬易科罰金,這樣是不是就完全結案了,也執行完畢了,原本的執行日不用去了嗎? 3.請問當初如果交保2萬,現在易科罰金繳納完畢了,什麼時候可以領回交保金,法院會寄通知嗎?還是要主動去法院要回? 4.請問交保金領回,這部分要詢問法院哪個單位呢? 因為覺得執行完畢如果再找原本的書記官有點奇怪,而且執行書已經被書記官拿走了,所以我也都知道要聯絡誰詢問,請各位律師給我意見,謝謝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