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支付命令聲請可以在債務人無異議之後直接換發債權憑證嗎?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414 次瀏覽
請問支付命令聲請可以在債務人無異議之後直接換發債權憑證嗎?
債務人積欠我債權人171000元新台幣,當初簽立借據及還款契約至今未被債務人履行。
已同債務人說明會對其聲請支付命令。
因其目前收入不穩定,我想先取得債權憑證,反正強制執行也扣不到錢。
而且我不知道他在哪家家樂福上班。
他有異議更好...直接進入調解

1.支付命令聲請可以直接換發債權憑證嗎?
2.若對其所屬公司發送支付命令,一定要知道在哪家分店嗎?
3.假若知道其工作地點,並地院對其發布支付命令是扣其每月薪資嗎?
caf14d79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10:55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2 11:05
    回覆諮詢(21628)、最佳解答(1588)、獲得感謝(6060)

    支付命令如對方未異議,須等收到法院核發的確定證明書後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將來強制執行可採取扣薪的方法。
    具體細節建議與律師詳細諮詢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2 11:1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第一條、第二條、第六條或第二十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10條定有明文。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債權憑證。強制執行法第27條第2項定有明文。
    1.法院發支付命令後,若債務人未異議,就可以拿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若債務人名下無財產、所得,可以先繳納1000元,聲請逕行發給債權憑證。
    2.聲請支付命令專屬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3.強制執行跟支付命令是不同的程序,先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才有後續強制執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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