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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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要本人簽署一份保密條款文件,
這份文件把保密條款中的罰款條件金額單獨拿出來簽
從【造成損失才賠損失金額】
變成【不論造成多少損失如經查證違反保密條款都先賠十萬如損失金額超過十萬方能追加】
另外簽署時間為【五個月前】
由於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沒有明訂標準作業流程,
就自己認知上,本人認定自己有違反增訂後的保密協定。
(為求自保,上述賠款金額、簽署時間皆已做變造處理)
有稍微詢問簽過期文件的理由,主管卻回答
"其他人都簽了" "這只是過去沒送出的文件要補送"

本人有三個問題想諮詢
1. 本人該簽嗎? 
2. 要拒絕的話能用什麼理由或是法律站得住腳?
3. 要是真的簽了,是否高機率有賠款之餘?
890ff058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13:41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2 14:0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簡要回答如下:
    1.您沒有義務要簽名,簽了就受契約拘束(您不簽,公司亦不得隨便找理由解僱您)。
    2.請對方提出法律依據來證明簽此契約之必要性為何。
    3.依民法第252條之規定,違約金可以請法院減少。惟仍建議您不要簽,若仍簽了就不要違反,不然後續會衍生其他問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2 14:03
    回覆諮詢(19971)、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一旦簽署,您有義務要遵守條款內容,且不排除將來公司可以會用來跟您求償。且只要是自願下簽名,法律上很難主張該合約無效或撤銷。
    建議拒簽,以保障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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