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保密條款
勞資糾紛 其他 941 次瀏覽主管要本人簽署一份保密條款文件, 這份文件把保密條款中的罰款條件金額單獨拿出來簽 從【造成損失才賠損失金額】 變成【不論造成多少損失如經查證違反保密條款都先賠十萬如損失金額超過十萬方能追加】 另外簽署時間為【五個月前】 由於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沒有明訂標準作業流程, 就自己認知上,本人認定自己有違反增訂後的保密協定。 (為求自保,上述賠款金額、簽署時間皆已做變造處理) 有稍微詢問簽過期文件的理由,主管卻回答 "其他人都簽了" "這只是過去沒送出的文件要補送" 本人有三個問題想諮詢 1. 本人該簽嗎? 2. 要拒絕的話能用什麼理由或是法律站得住腳? 3. 要是真的簽了,是否高機率有賠款之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