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拖欠薪資以及涉嫌恐嚇勞工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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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律師
事件背景
-我在公司工作期間,長期遭遇勞資糾紛,公司多次違反勞基法,且拖欠薪資。
-本人一直希望好好完成工作,但遭到主管(或公司負責人)恐嚇、威脅、貶低,甚至誣蔑我不誠信等等。
終止契約
-因公司多項違法與長期拖欠薪資,我於 2025/11/23 正式寄出終止勞動契約通知的 Email。
-公司試圖約我到外面談,但未告知地點,我擔心安全,拒絕前往。
目前處理方式
-為保障自身安全,我已向 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待安排中。
-調解至少讓我在安全環境下處理勞資問題。
過程中受到的心理傷害
-公司主管在工作期間及最後談話中,言語恐嚇、威脅我,讓我感到恐懼,很長時間睡不好驚醒等等。
-雖然最後一次談話中沒有直接「要讓你無法生存、殺你」的明確恐嚇,但已對我的身心造成嚴重影響。
• 出現身心症狀,包括:
• 心慌、手抖、心跳過快
• 睡不好、半夜驚醒
• 持續焦慮、恐慌
現有證據
-錄音資料,證明過程中貶低的言語。其他比較語帶保留,但態度極度惡劣,已對我造成影響,情緒勒索!
-同事訊息提醒對方曾試圖寄存證信函威脅你。
-醫生診斷證明,說明我的身心狀況因為這期間長期的言語與行為受影響。
立案考量
-我希望 向警方立案恐嚇罪,以保障自身安全。
-警方曾建議我放棄,擔心對方反咬,但我仍希望追求法律保護。
信件內容:
主旨:終止勞動契約通知(依勞基法第14條)
本人,特此正式通知貴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重大事由,行使解除勞動契約之權利,自 2025年11月23日 00:00 起生效。
終止原因如下:
1. 長期拖欠應付薪資、報酬;
2. 對相關協商事項反覆延宕;
3. 工作期間存在多項違反勞基法及勞動契約之行為。
以上已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4條所稱之重大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之事由。
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請貴公司於收到本通知後 7 日內,完成以下事項:
1. 結清本人所有未付薪資、報酬、加班費及其他應給付項目;
2. 核算並給付應發之資遣費;
3. 回覆確認收到本通知。
如需交接或其他後續流程,也請於收到信件後告知安排方式。若貴公司未於期限內回覆,本人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之權利。
8f414eea用戶
發表於 2025/11/26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