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遺產家庭紛爭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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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留了兩間房子一間住宅一間店面 (前房客退租,目前自用)還有一些零碎的土地(大多是農地)
目前還未結稅過戶 但快要了
全家人現在住的房子是放在母親名下 (共有兩層)
家中有三個小孩(兩個男生一個女生 全都滿20歲)
因為沒寫遺囑 正常情況下是配偶與第一繼承人繼承
當初父親身前說"把所有的遺產都給母親處理 因為我們年齡還小
並且把父親原有的住宅(樓梯)賣掉 然後買另一間房(電梯) 為了母親養老做準備
保險或是現金的部分所有都給母親(大部分身前就贈與母親了)" 我們是同意的
店面則是母親現在正在用
因為母親說"須將我們小孩三分的所有土地持有轉讓給她去進行做買賣(除了店面以外是四等分)"
但是準備要買的新的房子只有三間房間(母親,哥哥,弟第)只有他們去做裝潢選家具等 其他的土地不管賣了或是租人我也都不會有份
因為我是女生也快要結婚了 所以不願意讓我擁有原本所有25%的那份 即使店面四等分我有不會有四分之一的租金(未來租人)
這樣的意思就是假設過完戶 也牽轉讓書 之後母親在世時直接將房子給他們 這樣他們隨時就有權力不讓我住 或是當下母親說我必須搬出的時候
母親跟哥哥弟弟雖說不會這麼做 但從以前的經歷就是我無法拿到任何東西,所以我希望能以契約做保證
母親不願意寫如何分配我們轉讓的土地或遺囑
想請問
1.假如我們三個小孩能否以法律契約的形式達成"不管母親在世或是去世,不管是身前以她的名義贈與或是過世後繼承在她名下所有東西都能分三等份"嗎?
2.如果不行的話.有無其他形式等同的法律效力合約?
3.假設上述問題是可以的,想請問能否當天簽給予母親繼承轉讓書與哥哥弟弟簽未來所有東西三等份共同持有 ㄎ可在同一時間辦理?
91afd735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