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留分訴訟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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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有五個孩子,外公已去世:
1.大阿姨
2.二阿姨
3.三阿姨
4.四舅舅,長期在大陸工作
5.第五個是我媽
外婆去世,留下遺產並未立遺囑:
1.現金1150萬
2.田地市價750萬
3.房產公告地價260萬、市價1000萬,於生前2年以買賣的名義贈與給舅舅
事件描述:
後續遺產申報者是舅舅,流程進行到完稅證明後,大家已經簽署存款繼承申請書,在辦理過戶後舅舅只有分給阿姨和我媽各50萬,阿姨和我媽很氣憤想向法院申告。
時間軸:
112年01月16日//舅舅帶著外婆去過戶房產,舅舅書寫不動產買賣契約,契約書在我媽這邊
113年05月11日//外婆進入加護病房
113年05月18日//我媽前往外婆家,將存摺、印章,和權狀等等重要文件取回家中放置
113年05月22日//外婆過世
113年05月31日//我媽在整理外婆的遺物後才知悉舅舅先前處理的買賣契約書,並且舅舅在契約書中有附約提到「本完稅款為賣方112年度贈與免稅額,故為無價免除價金給付」,還有提到免稅款244萬,但無法證明舅舅是否有匯款。在line的聊天記錄中媽媽曾有傳圖片給二阿姨看,有時間記錄為證
113年06月07日//外婆出殯
提問:
1.請問可以依買賣契約書並非買賣而是贈與,導致影響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進而提起特留分訴訟嗎?
2.因為舅舅在大陸工作,在繼承遺產後可能已將現金移出台灣,若不想透過海外追討,只想透過特留分補償現金,但舅舅堅持不付款是否可以查封其台灣的房地產並變價償還?
3.勝訴的機率高嗎?
4.若打到二審律師費大約為多少?
感謝回覆,若後續有聘請律師的需求,會主動回電!
29aaf960用戶
發表於 2025/02/19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