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事後追討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91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被繼承人於85年死亡,而後當年由律師辦理繼承之手續,且先不論是否有遺囑,當時繼承人各分得財產時無表明其疑慮。
事後其中一被繼承人因為缺錢於今年109年開始追究當時分配不均,並且陸續給予壓力試圖逼迫其一繼承人拿錢。

問題:
請問,他們是否能夠追究遺產分配,不知是否有時效之問題,否則只要他們一沒錢就開始追討沒完沒了。
在者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禁止再次使用同樣理由再次騷擾呢?
5ca41a86用戶 發表於 2020/11/12 23:14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1/12 23:38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遺產回復請求權為10年,對方若要主張恐怕已經罹逾時效。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13 05:3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如果當初已達成協議,並依協議履行完畢,事後反悔就無需理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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