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直行撞到喝酒橫越馬路行人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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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109/10月底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顱內出血家屬同意拔管
我方手腳擦挫傷有到診所就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只有強制險有通報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機車綠燈直行過斑馬線15公尺處,行人右方橫越馬路提著一籃酒遭機車撞上(親戚說剛剛在親戚家喝完酒喝不夠出來買酒),當下行人說沒事送去醫院後轉院判定顱內出血插管,住院第三天後家屬同意拔管,對方父母離異父親離世母親改嫁,有一位成年兒子但據說沒有同住由伯父撫養,對方伯父開價和解400萬(含強制險)。
六、問題:請問律師保險公司跟我們說目前是過失致死的刑事案件我們不能申請調解是否正確?
理賠金額我方研究所畢業工作不到一年無力支付對方所要求金額,是否可主張自身的經濟能力所及的範圍內做賠償?目前初判表還未出來如果出來後再來談調解是否比較正確?
ceccbaaf用戶
發表於 2020/11/13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