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甲之死亡宣告被撤銷,甲乙之婚姻關係效力如何?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1300 次瀏覽一. 甲男乙女為夫妻,甲名下登記有一筆房產(市值五千萬)。甲因經商而頻繁往返兩岸,於民國95年11月10日甲前往大陸經商失敗後,為躲避債主,至此人間消失,乙幾經連絡均無法取得甲之音訊。乙於民國100年5月20日認識丙男並開始交往,於此期間,乙向法院聲請甲之死亡宣告並取得死亡宣告裁定。乙丙旋即於2個月後登記結婚,乙並變賣繼承所得之財產以支應婚禮所需費用(約五百萬)。豈料甲於105年11月10日自大陸返台,並聲請撤銷其死亡宣告。請問: (一) 若甲之死亡宣告被撤銷,甲乙之婚姻關係效力如何?是否影響乙丙間之婚姻關係效力? (二) 承上題,已由乙繼承之財產是否應全數歸還於甲? (三) 在甲受死亡宣告期間,甲於大陸為了包養二奶,與丁簽訂買賣契約,購置房屋一棟。其後房價飛漲,己得否以甲已經被宣告為死亡,無權利能力,進而否認買賣契約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