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曾受前夫家暴,且雙方分居後,對方仍不斷傳訊息、打電話騷擾。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聲請保護令。經法院裁定,我方訴求全部被法官採納。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 離婚官司已時有所聞,當婚姻關係黯淡,不得已要踏入離婚一途時,可以怎麼做?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考驗。— 易卜生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分為三種,分別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可在確認離婚協議內容後,由2位離婚證人...
案件背景 A女忽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來是媽媽向法院起訴請求包括A女在內的所有子女給付扶養費,但A女表示媽媽自從A女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所有生活費、學費都是爺爺奶奶負擔的,現在要由A女以及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媽媽扶養費實在很不合理。 律師建議 經諮詢律師以後,建議A女提起反聲請免除扶養義...
男女朋友分手後,女方不堪男方網路、通訊、肢體等騷擾、恐嚇及暴力,迅即報案並委由陳律師補強證據及陪同開庭,終獲暫時保護令之核發。
問題 甲與乙夫妻,乙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丙得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丙得主張認領丁? 解析 甲與乙是夫妻,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該子丁仍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惟丙得否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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