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後續追訴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94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由於有打傷對方臉頰,而後有寫和解書,也給予金錢賠償完竣。
但因一方認為,後續傷害有加大傷勢之情況,並要求我方支付更多的費用70000,對方又說若是我們不賠要找人威脅我們(當下沒錄音到),我們為了人身安全,希望去調解委員會調解。
問題:
1.若是去調解後,對方是否能因6個月內再次提出求償?
2.關於她威脅我們的部分,我們可以怎麼做呢?
da422e85用戶 發表於 2020/11/14 18:19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14 18:26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對方若有威脅人身安全事實,可以考慮另外提出恐嚇刑事告訴。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1/14 18:30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對方在事發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民事賠償部分因雙方已和解,您可拒賠。
    另外,針對對方的威脅您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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