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給未成年後發生車禍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940 次瀏覽
甲方將大型重型機車借給乙方(未成年朋友)後乙方發生車禍,想問甲方提告乙方毀損的話,大概會如何進行分成
補充:甲方知道乙方未成年,乙方擁有一台普通重型機車,乙方監護人知道乙方向甲方借車
11e48f52用戶 發表於 2020/11/14 23:06

1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5 07:5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毀損罪(刑事)係以故意為前提,惟本案乙之行為應僅屬過失,不會成立毀損罪,至多僅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您應可向乙及車禍之他方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因乙係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原則上應負起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7條第1、2項:「(第1項)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第2項)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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