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終止合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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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上一間承租的房子原本簽約三年,但後續因為房東都不負責東西損壞修繕,不是拖很久就是最後我們最後自行修繕結束,所以就一直想提早解約搬家,例如因為居住地完全沒有收訊,只能靠WiFi,但是WiFi常常壞掉,房東都不維修,甚至有長達一兩個禮拜都沒有網路,也接不到電話,變山頂洞人之類的,甚至她其他房客的問題還要我無償幫她解決;最後一根稻草是洗澡到一半時,蓮蓬頭居然鑽出肥肥的寄生蟲,跟房東反應後她居然說是我自己要清潔環境的問題,完全沒有要負責清洗水塔的意思,日後幾天我真的太害怕,導致我完全不敢洗澡,最後是朋友家有空房,讓我過去住,我才開始搬,但是我有不對的地方是,因為太生氣房東一直以來的不作為,所以我沒有跟她說我要搬走,這時候大約是10月中,10月底房東沒收到租金,有傳訊息說要終止合約,說要換鎖之類的,因為還是很生氣,我並沒有回應她,現在房東寄來存證信函,表示除了要扣我兩個月押金,還要求我付兩個月租金給她,並且電費也要依照原本一度五塊補給她
問題:請問我是否只能按照她的要去付給她呢?
我知道我也有問題,若是專業人士建議我必須支付,我會支付的,或是還有什麼解決方法呢?
麻煩您了,感謝您
013c17ae用戶
發表於 2020/11/16 0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