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床墊發霉

消費糾紛 瑕疵退貨 490 次瀏覽
一、消費時間:109年10月28日晚上10點11分 二、消費地點:經由臉書社團二手網站的聯繫
三、原因與經過:本人與孫羽微於 10/28 晚上經由臉書聯繫購買二手衣櫃一座。另外孫 小姐尚有床組一座,但要求需連同床墊一起購買,強調床組和床墊使用三個月後,目前 都存放在室內倉庫,經過協調後雙方同意以 16000 成交傢俱一批(衣櫃、床組+床墊、 鞋櫃),並於當晚匯款 1,000+5,000 訂金,約定 11/7 運走傢具時付清尾款 10,000。
11/7 家具運抵林口組裝後,發現衣櫃缺抽屜鑰匙、床組缺 2 個鐵件、床墊發霉,遂當下 拍照上傳給孫小姐,請她提供所缺的鑰匙及鐵件。本人也提出要求退還床墊及費用 3000,但孫小姐只願意退還 2000 並願自行叫車運回床墊。但退還金額尚未協商完成,孫 小姐就於 11/8 中午時傳來不想處理的留言,並且立即封鎖本人,電話不接、簡訊不回, 聯繫孫小姐的男友林先生 0903227666,也是不接電話。
本人於是在 11/8 上午前往林口文化派出所備案,由林建承警員用警所電話聯繫孫、林二 人,也是不接電話。
四、權益受損:衣櫃缺抽屜鑰匙。床組缺 2 個鐵件,無法組裝完成。床墊發霉無法使用。
c5fa03e1用戶 發表於 2020/11/16 15:24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6 15:26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您可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明解約並要求限期退款,如果對方置之不理,可向行政院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 c5fa03e1用戶
    發表於 2020/11/16 15:32
    因為沒有對方的確切地址,我目前是申請倉庫所在地的蘆竹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調解,如果11/25對方不出席,那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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