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和解不知如何談賠償金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894 次瀏覽
一、車禍時間2020/09/16
二、我和副座對方三人都受傷就醫
三、有報警、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對方只有強制險而我有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聯絡我方保險)
五、雙方都機車駕駛,我載著副座行駛機車在內側車道直行(該路段無限速且無禁行機車標示),在出事前目測到自己時速約52,在接近路口時以減速慢下,對方突然從外側車道切進來停止在內側車道中間(路口有標示禁止左右轉且有代轉格但沒代轉標示),我立刻緊急煞車導致輪胎鎖死因而撞上對方車尾。
六、由於筆錄說:事故前時速約51 52且有強調路口前以減速,但初判表出來卻說我涉嫌超速,可能導致賠償金額減少,請問該如何解決。
aeea73be用戶 發表於 2020/11/17 03:53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17 07:2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對初判表有所不服,可以申請車禍鑑定(3,000元),以釐清肇事責任。另,因為雙方皆有人受傷,亦可於告訴期間內(原則上為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待雙方達成和解後再行撤告。
    
    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17 09:49
    回覆諮詢(19877)、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感謝律師回答
    後續可能面臨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與民事侵權行為之求償,建議提供初判表與律師諮詢,釐清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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