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查封動產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213 次瀏覽
您好
因有收到債權公司傳送簡訊來說要聲請法院查封貴戶籍動產
那因為債務人是戶長
可是屋裡的東西大多都是我出錢購買的
想問一下 像家電類 生活必需品會查封嗎
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查封嗎
40b8498f用戶 發表於 2020/11/19 12:24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0 09:1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
    
    強制執行法第52條:「(第1項)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食物、燃料及金錢。(第2項)前項期間,執行法官審核債務人家庭狀況,得伸縮之。但不得短於一個月或超過三個月。」
    
    強制執行法第53條:「(第1項)左列之物不得查封:一、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所必需之衣服、寢具及其他物品。二、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職業上或教育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三、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及其他表彰榮譽之物品。四、遺像、牌位、墓碑及其他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五、未與土地分離之天然孳息不能於一個月內收穫者。六、尚未發表之發明或著作。七、附於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為防止災害或確保安全,依法令規定應設備之機械或器具、避難器具及其他物品。(第2項)前項規定斟酌債權人及債務人狀況,有顯失公平情形,仍以查封為適當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查封其全部或一部。其經債務人同意者,亦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0 20:23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對方的簡訊通知僅是虛張聲勢,如真有查封您會收到法院公文,實務上查封動產相當困難,對方行為只是使您還款的慣用說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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