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第一次和解失敗的話會面臨甚麼事情呢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2883 次瀏覽您好 家人前陣子過失傷害用農藥潑到人 (是一名從事小吃部非法事業的阿姨) 對方前幾天跟家人去調解會那邊大開口要20萬才願意和解 (阿姨說她一個月有8萬的薪資 & 阿姨有重國籍) 請問如果不跟對方和解的話家人會面臨甚麼情形呢? 基本上我們抱持態度是讓家人受教訓去關而不是花20萬...
您好 家人前陣子過失傷害用農藥潑到人 (是一名從事小吃部非法事業的阿姨) 對方前幾天跟家人去調解會那邊大開口要20萬才願意和解 (阿姨說她一個月有8萬的薪資 & 阿姨有重國籍) 請問如果不跟對方和解的話家人會面臨甚麼情形呢? 基本上我們抱持態度是讓家人受教訓去關而不是花20萬...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8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壹、如和解不成可能量刑: 一、有可能是得易科罰金的判決。(例如:拘役三十日如果經執行檢察官同意易科罰金的話就是三萬) 二、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註:此為業務過失規定刪除前判決,修法後視案情可能認為是過失傷害) 「林○興犯業務過失傷害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林○興從事噴灑農藥之工作,為從事業務之人,其於民國10 3 年9 月26日上午9 時20分許,因受楊○川僱用,在魏○成 所有位於花蓮縣吉安鄉○○○街00號之農舍前之洗手臺上, 調製除草劑作為除草之用,魏○成因顧忌林○興使用之除草 劑污染其洗手臺,遂勸阻林○興繼續使用其洗手臺,林○興 旋即於調製除草劑完成後至花蓮縣吉安鄉○○○街00號對面 楊○川之農田準備噴灑除草劑,其本應注意操作農藥噴灑器 時,應避免向他人噴灑而造成他人身體之傷害,而依當時情 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於轉身時不慎碰觸 農藥噴灑器之油門開關,適魏○成亦跟隨林○興至前開農田 旁之路邊,因而造成除草劑因而噴灑在魏○成臉部,致魏○ 成受有右眼結膜炎之傷害。嗣經魏○成報警,而查悉上情。」 貳、如和解成功或調解成功: 一、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之罪,偵查中和解撤告會不起訴;一審和解撤告會下不受理判決。 二、關於農藥的過失傷害和解的不受理判決我摘要一則供你參考: 「本件公訴不受理。理 由:一、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略以:被告林○本於民國108 年3 月5 日16時許,在新北市○○區○○路○段000 號菜園內,手持噴灑農藥之機具進行農藥噴灑時,應注意附近是否有他人在場,如有他人在場時,應停止噴灑,避免造成藥劑造成他人傷害,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於注意,貿然進行農藥噴灑,適有告訴人陳○財在附近之菜園工作,造成農藥噴灑至告訴人陳○財身上,致其受有後頸部疑化學產品所致之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之傷害。因認被告所為係 犯刑法第284 條第1 項前段之過失傷害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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