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前男友簽的本票應該償還嗎?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689 次瀏覽大約20歲的時候, 被前男友的朋友帶去簽本票 原因是前男友有像他們借款,但未還款 (在我認識他以前,他就已經向朋友借了)後來分手過一年左右吧(詳細時間忘了)對方(債主)打給我爸有留電話,要我跟他聯繫。 我以為簽了本票就一定要給他們錢,就有陸續匯款(每個約5000元) 請問: 1.此筆款項我應該要償還嗎?因為錢根本不是我借的,是我前男友在認識我之前就已經有的借款 2.我陸續匯給對方的款項可以請求對方還回來嗎? 那時候我還在念大學,他們都是大我10歲左右的一群人,把我跟我前男友載去基隆簽本票,我也不知道怎麼解決,只好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