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前男友簽的本票應該償還嗎?

債務糾紛 本票.支票 532 次瀏覽
大約20歲的時候,
被前男友的朋友帶去簽本票
原因是前男友有像他們借款,但未還款
(在我認識他以前,他就已經向朋友借了)後來分手過一年左右吧(詳細時間忘了)對方(債主)打給我爸有留電話,要我跟他聯繫。
我以為簽了本票就一定要給他們錢,就有陸續匯款(每個約5000元)
請問:
1.此筆款項我應該要償還嗎?因為錢根本不是我借的,是我前男友在認識我之前就已經有的借款
2.我陸續匯給對方的款項可以請求對方還回來嗎?

那時候我還在念大學,他們都是大我10歲左右的一群人,把我跟我前男友載去基隆簽本票,我也不知道怎麼解決,只好簽了
77133be2用戶 發表於 2020/11/23 22:01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4 07:0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1/24 07:45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如果是未記載到期日的本票,超過三年時效後,自然不需要償還,您可提起本票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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