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共同監護權,另一方每個月不給付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1112 次瀏覽離婚以後,雙方同意共同扶養,雙方每個月必須共同支付小孩的費用,還有義務照顧小孩,但男方卻遲遲不給錢,也不肯出面,已經兩個月未看小孩關心小孩,這樣是否能爭回監護權,還有讓他往後必須每月按時給付小孩費用?
離婚以後,雙方同意共同扶養,雙方每個月必須共同支付小孩的費用,還有義務照顧小孩,但男方卻遲遲不給錢,也不肯出面,已經兩個月未看小孩關心小孩,這樣是否能爭回監護權,還有讓他往後必須每月按時給付小孩費用?
您好,若對方連續未給付子女扶養費,可以此為理由請求改定親權並且聲請強制執行,有無訴訟空間可持相關是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 依所述子女似與您同住,而對方不僅未前來探視也未支付扶養費用。此種情形建議應留存相關證據,並可用於日後請求改定親權之用。
如果未付小孩扶養費,可以先發支付命令給他,或起訴請求;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您的情況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並定扶養費數額及方式,具體細節可加LINE 諮詢
您好: 1) 建議應留存相關證據(包括對話紀錄等,甚至考慮發存證信函),均可用於日後請求改定親權之用。 2) 至於扶養費部分,您也可起訴請求對方依約定履行,並給付您代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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