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結果為標誌不清,無法釐清肇事責任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2781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09/9/21 1730左右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我方送往急診,已開立診斷證明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據當下狀況,應該是路人協助報警
事後乙方有去做筆錄
我方等急診&開刀住院約四日後去警局做筆錄
現場狀況:我方待救護車及警方來後才有移動,但乙方已移動自身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強制險及意外醫療保險
乙方部分只有強制險
雙方皆無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我方用於中壢區民族路至環西路待轉,待綠燈後同行時,乙方於民族路(對向)闖紅燈(警方有開立紅單給乙方)撞上我方車輛(皆為機車),對方於筆錄時聲稱因陽光照射太大,沒注意紅綠燈便持續直行(沒有煞車狀態)直接撞上我方車頭(我方車速起步後約50公里/時),撞上後導致我方車輛約轉90~100度方向,而乙方則往由前方連車摔落。
事後筆錄時,查看警方提供的監控,因視角及距離問題,無法完全判定肇事者是哪一方,我方便去申請初判表來核定,但初判表結果出來是說明「因號誌不清無法辨別肇事責任」,而後得知乙方一再強調是我方撞上他,但我方也明確表示,自己直行後是突然被乙方撞上。
車傷狀況我方為右前方方向燈位置,而對方也是左前方的擦撞痕跡。
六、問題:
1.關於肇責是否必須去申請鑑定?
2.初判判定號誌沒有拍到,但影片明顯我方是可直行,對方也被開單了,這樣上調解是否有任何有效依據?
3.已車撞後當下角度來看能辨別誰才是肇事者嗎?(依照影片及初判的事故圖)
4.對方一再聲稱我方撞上,但以路權而言,我們是否有任何過失?
f2e242a6用戶
發表於 2020/11/2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