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未注意到車就從路旁走出來,機車閃避不及撞到行人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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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4/10/8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機車騎士(我):右手、右腳擦傷
行人:左手手臂瘀青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對方不知道,都還沒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路上有少許機車,機車騎士(我)沒有超速並且有跟前方機車保持適當距離,但該行人疑似過馬路前只往左看(該路段沒有斑馬線),沒注意到後方還有車就走出來,機車騎士(我)閃避不及撞到並且摔車
六、問題: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請問肇事責任算誰的?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如果要求償(機車維修費)要如何跟該行人講?
假如被行人告過失傷害該怎麼處理?
以上,再麻煩律師們替我解答,謝謝,第一次遇到這種事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bdba9253用戶
發表於 2024/10/08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