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公司以危害公司形象要開除員工
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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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在知名藥妝店打工.上週五應親友委託在店內買了醫療口罩.有些年長者覺得買到的口罩顏色太鮮艷希望能更換.於是隔天到了社群網站交換社團想進行顏色交換(之前也曾換過灰色跟迷彩色).怎知這次大家都說要拿現金跟我換.我心想1000元換一盒我不吃虧所以就答應了.也接受了網友匯款.但畢竟口罩是家人托購的所以跟家人商量.但家人反對並告知我這是違反藥事法的.當下我也立刻取消PO網文章(一共PO網約100分鐘).並跟網友聯繫退回匯款.可是其中有位網友堅持不肯給我帳號退款.她說她只要口罩.很無奈只好跟家人商量能不能把代購的口罩讓一盒給她.不想事拖太久還有金錢糾紛.網友也同意改以代購方式委託我購買.扣除口罩費用及運費剩下的金額退回她指定帳戶.週六的中午在處理完這一筆退款後我就退出了社團必關閉了社群網站的帳號.
怎知本週二公司的安保系統約談我.說我損害公司名譽將有可能解雇我並進行鉅額求償.原來是社團裡有人截圖了我的PO文及個人資料向公司抗議.因為公司販賣口罩的資訊不夠透明.導致消費者常常撲空買不到口罩.而員工卻能買到.要公司處裡我這個利用職務之便優先買到口罩的員工.
問題:
我有三個問題想問:
1.我幫網友代購口罩並沒有從中獲利.這有違反藥事法嗎??
2.我是看到店裡有進貨資訊利用下班時間用消費者身分到店裡購買的.這算利用職務之便嗎??
3.我一沒販售口罩.二沒違反公司規定超量買口罩.到底為什麼公司說我危害公司形象?
bdf0f5f8用戶
發表於 2020/11/25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