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不合理的保密條款後,是否有解套的機會?

智慧財產 營業秘密 2365 次瀏覽
前陣子因為上課而簽屬了保密條款,當時並未認真看內容,近期要我開班授課,而把條款重新看過,發現其中不合理的地方。


1.保密範圍包含了"一切資訊",並未定義甚麼是機密內容
乙方同意於本課程與甲方中所取得之一切資訊,僅作為課程目的或與學員於課堂以及課程需要時使用。本人不得以任何書面、口頭講述或一切以具體或抽象形式資訊揭露之方式,將前述資訊洩漏於甲、乙方或學員以外之任何人(包括但不限於贈與、對外販售、租借或對外開課等。) 

2.並未定義結束時間
本課程課程參與承諾書之效力,不因本課程與甲方教授完畢而終止。 

3.直接定義懲罰條款
乙方若有違反上開任一規定,應給付甲方參與本課程之費用總價五十倍之金錢做為懲罰性賠償金;若另外造成本課程與甲方其他損害,甲方得另行追究乙方之民、刑事責任。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詢問:
1.這樣子不合常理的條款,雖然我已簽了名,在法院上是否有效力?
2.若照這樣的條款,等於是在業界完全沒辦法生存,若想補救修改已簽屬的條款,有甚麼方式跟對方談判呢?
3.我想要開相同領域的課程,內容勢必有重疊的地方(為網路上大家都找的到的資訊),但非對方的獨創內容,課程內講這樣的內容,是否會違反保密協議?
4.若他真的要告我,是否得由他提出證據,證明我有洩漏他的內容,侵害到他的權利。他是主動方?我是防守方?
731c83db用戶 發表於 2019/09/01 00:30

1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1 10:16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您好:
    1.如雙方已簽名,則該份契約即生效,但不代表上面所載的內容在適用上全部都有效,實際上仍要看各條款的內容有無牴觸法律而定。例如違約金約定課程費用50倍,即有可能被認定為過高,而酌減;而關於保密範圍,所謂「一切資訊」,也有待依據您與對方締約時的真意等為契約解釋,無法一概而論。
    2.您可針對有疑慮的條款與對方磋商簽訂補充條款。
    3.這需要參考您實際的課程內容才能判斷。
    4.原則上須由對方就主張您違約的情形為舉證。
    建議可安排諮詢由律師審閱條款,並討論細部內容,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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