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圖書送課程可以解約退款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595 次瀏覽我在10月底、11月初參加一間公司出售的課程,因為他們說有跟政府合作、受到輔助,所以就放心參加、當天付了500訂金(現在想起來沒有問他們要查看公文真是失策)。 在11/4晚上先簽了合約(現金價六萬)才上的第一堂課(而且當天簽完合約就被收走了,沒有五天猶豫期之類的)。 當天上完就有跟業務反映覺得不適合我,約了11/8談。我在交談過程中有向他提及不想上,但是後來被他岔開話題。後來幾次碰面都有提及,但是一樣被岔開話題。 11/30再次向他提及退費事宜,卻被回覆說當初是以“買圖書送課程”的方式上的課,因為已經過了七天鑑賞期所以要終止合約只能付80% 我想請問: 1)像這樣銷售過程有瑕疵的情況下,我有沒有機會能在所付違約金小於等於80% 或 不用給付違約金到情況下和平解約? 2)這到底適用哪條法規呢?補習班法還是圖書法? 3)有看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在今年一月更新的“慎選補習班 臺北市政府提醒消費者慎防陷阱”,內有提及這種情況,請問這樣子是只能認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