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求加班費及離職溝通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747 次瀏覽事實經過: 9月1日到職,公司11月12日開會,要求無論是早班(09:30-19:00)或晚班(12:30-22:00)人員皆要08:00抵達公司開會,公司提供早餐一份。 11月30日,表定休假,公司來電要求員工立刻前往公司簽署文件,在電話中只以「非常重要」要求前往,卻不告知簽署文件為何,到公司後發現簽署文件為員工工時及打卡作業切結書。 12月3日以訊息告知於12月31日離職。 兩個問題想詢問: 1.開會及臨時前往公司是否能要求加班費? 2.離職事項由Line做協調能否在有爭議時做為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