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拿不回來了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810 次瀏覽
我與A男B男還有A女之間有跟別人有一些糾紛導致去動手打了跟我們有糾紛的人,已有和解,我想問的是我當初幫AB男付和解金但他們兩個都跑路找不到人,事情的緣由都是A女找人去打對方,我想問如果錢無法向AB男索取可以向原本的事主A女索求嗎?因為我們其他人也只是幫A女去處理事情而已想問看看能不能向原事主A女索求這筆錢
3b13b1eb用戶 發表於 2020/12/04 04:38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04 07:1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您們幾個應屬於共同侵權行為(惟實際情況如何,仍待確認),須對外負連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內部分擔部分,若無特別約定,如您已一次替其他人付清賠償數額,應可按連帶債務之規定,向其他人請求其自己應負擔之部分。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85條:「(第1項)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第2項)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第280條:「連帶債務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擔義務。但因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單獨負責之事由所致之損害及支付之費用,由該債務人負擔。」
    
    民法第281條:「(第1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因清償、代物清償、提存、抵銷或混同,致他債務人同免責任者,得向他債務人請求償還各自分擔之部分,並自免責時起之利息。(第2項)前項情形,求償權人於求償範圍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民法第282條:「(第1項)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第2項)前項情形,他債務人中之一人應分擔之部分已免責者,仍應依前項比例分擔之規定,負其責任。」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4 08:44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依你所述,你們對第三人成立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責任;
    至於,內部原則上應依各自責任比例負擔賠償,除有其他特殊事由外,你們應該是共同平均分擔該責任;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電話或加line聯繫諮詢。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04 10:26
    回覆諮詢(19949)、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您可向任何一人,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的規定,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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